乳山市耕地面积58380.77公顷,占总面积35.07%;
园地10158.38公顷,占总面积6.10%;
林地35149.81公顷,占总面积21.11%;草地5316.74公顷,占总面积3.19%;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4846.50公顷,占总面积8.92%;
交通运输用地6500.22公顷,占总面积3.90%;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5046.33公顷,占总面积9.04%;
其他土地21089.74公顷,占总面积12.67%。
人均耕地0.1公顷。
乳山市耕地面积58380.77公顷,占总面积35.07%;
园地10158.38公顷,占总面积6.10%;
林地35149.81公顷,占总面积21.11%;草地5316.74公顷,占总面积3.19%;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4846.50公顷,占总面积8.92%;
交通运输用地6500.22公顷,占总面积3.90%;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5046.33公顷,占总面积9.04%;
其他土地21089.74公顷,占总面积12.67%。
人均耕地0.1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