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根据GB 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6.3.2 :“地下室、半地下室作为主要用房使用时,应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严禁将幼儿、老年人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2 居住建筑中的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内;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3 建筑物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根据GB 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6.3.2 :“地下室、半地下室作为主要用房使用时,应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严禁将幼儿、老年人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2 居住建筑中的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内;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3 建筑物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