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发起人
即商业房地产开发商,是项目的实际投资者和真正主办人。
(2)项目公司
即项目的直接主办人。
(3)贷款银行
贷款银行,可以是单独一家余融机构,也可以是多家金融机构的联合体,这主要由贷款规模和项目风险等决定。
(4)产品购买者或设施使用者
即项目房产的销售对象。
(5)工程承包商
通常,承包商通过与项目公司签订承包合同,负责商业地产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工作,并承担延期误工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风险。
(6)担保受托方
(7)房地产项目管理公司
(8)项目融资顾问和法律、税收顾问。
(1)项目发起人
即商业房地产开发商,是项目的实际投资者和真正主办人。
(2)项目公司
即项目的直接主办人。
(3)贷款银行
贷款银行,可以是单独一家余融机构,也可以是多家金融机构的联合体,这主要由贷款规模和项目风险等决定。
(4)产品购买者或设施使用者
即项目房产的销售对象。
(5)工程承包商
通常,承包商通过与项目公司签订承包合同,负责商业地产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工作,并承担延期误工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风险。
(6)担保受托方
(7)房地产项目管理公司
(8)项目融资顾问和法律、税收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