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等要求,保证出厂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一)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 (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 (三)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 (四)运输和交付控制。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等要求,保证出厂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一)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 (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 (三)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 (四)运输和交付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