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9日,《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指导意见》(桂民函〔2022〕714号)发布:2022年,原则上各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000元以上(含),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已达到或超过每人每年6000元的,参照防止返贫监测标准结合实际决定是否适当提高;建议城市低保标准低于2021年底全区平均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760元的市按2%幅度提高,城市低保标准达到2021年底全区平均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760元以上的市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已经达到每人每月1000元以上(含)的市2022年暂不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