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合议庭不一定必须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公益诉讼合议庭的组成人数应当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社会影响等因素确定。因此,合议庭的人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不一定固定为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