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形式与要求
1.网上报名时,广东省考生须在星海音乐学院校考规定曲目范围内任选四首抽签曲目:非广东省考生按要求填写四首不同的抽签曲目,亦可在星海音乐学院校考规定曲目范围内选曲。
2.初、复试的具体考试曲目由电脑现场抽签决定。
3.曲目类型:民歌(包括改编民歌)、中国艺术歌曲与创作歌曲(通俗歌曲除外)、中国歌剧选段(女中音声部和男中低音声部可选唱外国歌剧咏叹调)。
4.考生备考的四首曲目中,其中必须包含一首民歌(包括改编民歌)、一首中国歌剧咏叹调(女中音声部和男中低音声部可选唱外国歌剧咏叹调)。
5.考场配备钢琴伴奏,考生须提供钢琴伴奏谱,亦可自带钢琴伴奏或清唱。
6.考生须在初试前一天进行身高测量,头发上不得做任何影响测量结果的修饰。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7.复试“拉帘”进行,禁止透露考生个人信息,以及做任何打招呼、有暗示性的言语行为,违者按违规处理。
8.初、复试的考试曲目填报不得重复,否则每首扣10分。
9.未按规定曲目类型填报或演唱,每首扣10分。
10.歌剧咏叹调原文演唱(其他歌曲可升降调),不可移调,违者每首扣10分。
11.未按要求背谱演唱,每首扣10分。
12.未按现场抽中显示的曲目演唱,视为弃考。
13.广东省考生未按星海音乐学院校考规定曲目范围选曲,视为弃考。
二、专业初试【10】
背谱演唱歌曲一首。
三、专业复试【90】(其中校内现场评分50,录音录像校外评分40)背谱演唱歌曲两首。
四、基本乐科(成绩不算入总分,但划定资格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