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如下:
(一)除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外,报考其余各院系(专业)的基本乐科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资格线。
(二)我校所有专业文理兼招,文理统一划线。
(三)各专业具体录取细则:
1.音乐学专业
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60+(高考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40。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录音艺术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舞蹈学专业
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70+(高考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30。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3.音乐表演专业、表演(音乐剧)专业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基本乐科成绩高的考生;如基本乐科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4.舞蹈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语文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5.艺术管理专业
无需参加专业考试,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语文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单科成绩相同,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如英语单科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数学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6.音乐教育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非广东省考生按考试大纲要求参加相应科目考试,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60+(高考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40。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广东省考生均须参加声乐、钢琴科目考试,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音乐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音乐类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投档总分750分,总分合成计算公式:考生音乐类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
7.其他录取细则
(1)不同专业之间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不能通用。
(2)非广东省考生,如所在省(区、市)要求参加艺术统考,则考生应按规定参加统考并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录取。
第二十五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