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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工程节点奖惩办法(施工进度考核奖惩办法及实施细则)

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工程节点奖惩办法(施工进度考核奖惩办法及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24-01-28 04:56:17

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工程节点奖惩办法

工程进度奖惩措施:

1. 严格按照甲方、合同条款和项目部的计划工期完成施工任务,未按期完成的要进行经济处罚,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2. 周进度每延期一天予以500元的处罚,月进度每延期一天予以1000元的处罚,季进度每延期一天按照2000元予以处罚,年度进度每延期一天按照5000元予以处罚,总进度每延期一天按照10000元予以处罚。

3. 周进度每提前一天按照200元进行奖励,月进度每天提前一天按照300元进行奖励,季进度每提前一天按照500元进行奖励,年度进度每提前一天按照1000元予以奖励,总进度每提前一天按照2000元进行奖励。

4. 工程所需材料,各作业班组必须在五天前报到项目部物资部门,否则由此造成工期的延误由各自承担。

5. 由甲方或其他不可抵抗的因素造成无法完成进度的则不予以处罚。

6. 项目的每个节点工期推迟1天罚款1000~2000元,关键控制点每推迟1天罚款5000元。作业班组不服从项目部协调,而影响其他施工队伍施工进度者,每次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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