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共有产权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按照比例由政府和市民共同拥有。
共有产权房的价格应该普遍低于商品房30%,在此基础上,政府和个人的出资比例确定为3比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