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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海岛地区津贴标准(高山海岛津贴发放规定)

高山海岛地区津贴标准(高山海岛津贴发放规定)

更新时间:2024-04-30 05:09:37

高山海岛地区津贴标准

高山海岛地区的津贴标准:

1.

建制旅团级单位领导职务军官岗位津贴,单位主官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1000元,单位副职和部门正职领导由300元提高到650元;

2.

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连长由400元提高到800元,副连长和营长由300元提高到600元,营以下分队的其他干部由200元提高到400元;

3.

士兵职务津贴,副排职士官由160元提高到350元,班长由80元提高到280元,副班长由50元提高到200元;

4.

士官长岗位津贴标准,由原来的160元-260元提高到350元-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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