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本溪市失业金标准规定。 根据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本溪市从2012年3月起,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市区900两县780元为基数,对本溪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进行调整。调整标准为市区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一年不足十年,和600元。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十年以上,分别调整为630元和720元,两县由现行每人每月455元和520元,分别调整为546元和624元。2013年比照此标准。
2013年本溪市失业金标准规定。 根据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本溪市从2012年3月起,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市区900两县780元为基数,对本溪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进行调整。调整标准为市区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一年不足十年,和600元。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十年以上,分别调整为630元和720元,两县由现行每人每月455元和520元,分别调整为546元和624元。2013年比照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