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上理解,公立学校的在职在编教师肯定属于公职人员。所谓公职人员,顾名思义就是从事公共事务管理的职务人员。由此可以提炼公职人员的两个基本特性:
一、从事公共事务管理,二、有相应的职务。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可以判定为公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