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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站安全管理制度(小型液化气站管理制度)

液化气站安全管理制度(小型液化气站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4-07-23 05:57:06

液化气站安全管理制度

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站。

2、零瓶用户必须持有液化气票在指定位置排队充电,整车用户必须持有相关证件和票据在指定位置排队充电,不得随意停车,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3、停车场和液化气站内不得排放液化气和倒液,不得滚动或敲击液化气瓶;停车场内不得设置摊位,修理车辆。

4、输送液化气的车辆,进站时应向门卫监控人员提供有效证件。运输钢瓶的车辆应提供(移动力容器使用登记证、运输证、就业资格证)(就业资格证、运输证、道路运输证)和液化气票据,不得无证入场和无票入场。

5、进出站门口的钢瓶,应由监控岗位人员检查,检查后方可进出。

6、所有入境车辆必须安装我站提供的阻火器,不得将两个以上的消防灭火器、危险标志灯具安装的入境车辆限速不超过5公里/小时的垃圾带入站内。车辆应在指定位置停车,停车后应熄火;站内严禁检查、加油、调试、修理车辆,严禁擅自使用非防暴工具,不得打开音箱,打开收录机。

7、充电人员应佩戴我站提供的防静电服装,用户不得随意进入工作室,进站后应关闭手机等其他通信工具。

8、搬运钢瓶车辆的底部必须铺板或胶皮。钢瓶最多只有两层需要用木板或胶皮隔离,严禁钢瓶碰撞。

9、液化气瓶和槽车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鼓包不得变形,零件应完整,检修时间明确,不得超过规定的检修期限,钢瓶应按规定安装两个橡胶振动器。液化缸车压力表、液面仪和安全阀等配件应完整。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钢瓶和槽车,本站拒绝充电。

10、入住车辆和人员应遵守兰州石化油品储藏厂液化气站的各项相关制度,不得勉强引起骚动。违法人员应到公安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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