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维修大全>综合>

高层住宅窗户玻璃国家标准(高层住宅窗户玻璃国家强制性标准)

高层住宅窗户玻璃国家标准(高层住宅窗户玻璃国家强制性标准)

更新时间:2024-01-05 17:58:56

高层住宅窗户玻璃国家标准

根据《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第六条 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二)面积大于1.5平方米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三)幕墙(全玻幕除外);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五)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六)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

(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本款第十一项是指《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所称的部位。

扩展资料: 根据《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更多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