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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责协同机制中的四个责任指的是(四责协同机制落实上存在的问题)

四责协同机制中的四个责任指的是(四责协同机制落实上存在的问题)

更新时间:2024-03-28 11:24:36

四责协同机制中的四个责任指的是

主要指党委(支部)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党委(党支部)书记的第一责任以及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责任。

     四责协同体现了对落实党委(支部)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具体化,体现了责任落实中的问题导向,体现了在全面从严治党上的改革创新精神,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从“一家做”到“大家做”、从“要我做”到“我要做”,推动走出一条管党治党责任落实的新路子。

要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完善“四责协同”机制,加快构建主体明晰、有机协同、层层传导、问责有力的责任落实机制。“四责协同”,知责明责是前提。

    要明确四个主体各自责任和相互责任,党委(支部)要抓好本地区、本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推进落实,强化责任分解、检查考核、责任追究。

    纪委要发挥好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作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党委(支部)书记要管班子、带队伍、作表率,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成员要严格履行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干部的经常性严格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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