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置许可和一般事项是行政许可的两种形式,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获得许可前的程序和获得许可后的实施。下面对两种形式进行详细介绍:
1. 后置许可
后置许可是指在行政管理中,先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某项活动,待事项完成后再向主管部门申请获得相关许可证或批文。一般来说,在提交申请之前,当事人并无需征得主管部门的同意或批准。常见的例子包括建房、开业等。
2. 一般事项
一般事项则是指在行政管理中,当事人在开展其所需活动前已经取得了相关部门的同意或批准,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规定的范围、条件和标准,则可以自由开展相关活动。实际上就是一个“不需要行政许可”的过程。
从实施角度来看:
- 后置许可:行为先行,在完成项目后再去申请许可。
- 一般程序:行为后行,在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始项目实施。
从适用范围来看:
- 后置许可:适用于一些没有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问题的事项。
- 一般程序:适用于比较大型、复杂、需要监管等影响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的事项。
总之,后置许可和一般事项都是行政管理中常见的方式,其主要区别在于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