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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的规定(关于严肃会风会纪的工作意见)

关于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的规定(关于严肃会风会纪的工作意见)

更新时间:2023-12-19 05:48:15

关于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的规定

为进一步端正会风、严肃会纪,切实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树立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工作形象,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现就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会议是镇党委政府统一思想认识、安排部署任务、研究解决问题、推进工作落实的有效方式。会风会纪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体现干部队伍的精神面貌和工作作风。各社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严肃会风会纪的极端重要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遵守会议规定,严肃会风会纪。

二、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会议组织单位请假。未经批准,严禁无故缺席或需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不得擅自安排他人代替参加会议。各社区、各单位召开的会议与镇会议冲突的,一律服从镇会议安排。

三、严格参会纪律要求。

1、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派员参加会议并及时上报名单,会议规定的会务必须按时按质完成,并上报相关单位。

2、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原则上在会议召开前10分钟到达会场,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不得以临时有事或交通拥堵作为迟到理由,因特殊情况需中途请假的,必须经会议组织单位同意后方可离开。

3、自觉维护会场秩序,按要求签到,关闭手机或保持手机静音,不得在会场内接打电话、玩手机、随意走动、交头接耳、打瞌睡,不得长时间滞留会场外或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

4、会议发言要紧扣主题,言简意赅,说实话、说短话、说管用的话,提倡脱稿,不要超时。

5、会议讨论研究的问题,凡属尚未决定或不能对外公开的,不得擅自引用或对外扩散。注明“会后收回”的会议材料应及时交回,不得带离会场。

6、严格会议精神传达贯彻,镇党委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各社区、各单位会后要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并按要求完成会议布置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无故缺席处理意见:

1、无故缺席第一次的由本人书面检讨并向会议主持人说明情况。

2、无故缺席第二次的镇党委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

3、无故缺席达三次以上的镇党委政府研究后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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