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在交强险制度实施前已购买商业三责险并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商业三责险保单继续有效,驾驶人应随车携带保单备查。原商业三责险期满后,应及时投保交强险。具有商业三责险的车辆,在保险期内可以不购买交强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