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12年以上;研究生毕业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18年以上;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20年以上。同时,聘任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申报的特殊专业不符,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20年以上,聘任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可破格申报。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12年以上;研究生毕业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18年以上;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20年以上。同时,聘任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申报的特殊专业不符,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20年以上,聘任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可破格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