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是我们国家现行宪法的实施日,2001年4月26日,党中央、国务院在批转的中宣部、司法部关于继续开展第四个法制宣传教育的五年规划中明确了每年的12月4日为全国法制宣传日,这就是全国法制宣传日的由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