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三周岁适龄儿童。
城区五星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950元/生/月,四星级800元/生/月,沈阳市出台幼儿园收费管理通知,对公办幼儿园(全日制)保育教育费标准作出重新规定。
特别值得关注的变化是,在收费方面,每月实际在园日累计不足3天(含3天)的,按天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超过3天不足10天(含10天)的,按半月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超过10天的,按全月收取当月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伙食费按日据实结算。
沈阳市物价、教育、财政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通知》,目前此政策已经开始执行,沈阳市发改委(物价局)对其进行了相关解读。
幼儿园收费仅包括三项
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规范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一般长托孩子涉及此项收费)、伙食费。除上述三项以外不允许收取其他费用。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保育教育费由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市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市政府审定。住宿费按实际成本确定,由幼儿园提出,经市级教育、价格、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后确定。
伙食费属代收代管项目,收费标准由幼儿园与幼儿家长协商议定。
符合条件的收费标准可上浮10%-15%
《通知》对公办幼儿园(全日制)保育教育费标准作出重新规定,具体为:
城区五星级950元/生/月,四星级800元/生/月,三星级620元/生/月,二星级520元/生/月,一星级420元/生/月。对实行差额或自收自支管理的公办幼儿园可上浮10%-15%。
农村五星级480元/生/月,四星级430元/生/月,三星级280元/生/月,二星级240元/生/月,一星级190元/生/月。各类幼儿园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下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