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去报社刊登遗失声明,公告已丢失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作废。声明内容应包括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证书名称、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及从事专业类别、职称级别及名称、取得证书的时间和证书编号等。 (二)本人书面提出申请。 (三)单位出具证明并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四)携带上述材料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评审简表》)原件或有效复印件、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一张,由主管部门统一到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申请办理。
(一)先去报社刊登遗失声明,公告已丢失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作废。声明内容应包括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证书名称、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及从事专业类别、职称级别及名称、取得证书的时间和证书编号等。 (二)本人书面提出申请。 (三)单位出具证明并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四)携带上述材料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评审简表》)原件或有效复印件、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一张,由主管部门统一到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