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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丧葬费及抚恤金的标准(贵阳市城镇居民丧葬费最新规定)

贵阳市丧葬费及抚恤金的标准(贵阳市城镇居民丧葬费最新规定)

更新时间:2024-04-13 21:42:40

贵阳市丧葬费及抚恤金的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丧葬费的计算方式

丧葬费赔偿额=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需要注意的事项有以下三点:

1、丧葬费按定额化计算赔偿,不考虑受害人生前的收入、身份等;

2、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计算标准;

3、计算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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