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忠实维护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不得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
忠实履行职责,不得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利益;
以国家和企业利益为重,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对本人及亲属有可能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应当主动回避,防止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
增强民主管理意识,严格执行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不得侵犯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二、廉洁:
1、坚持高尚情操;
2、发挥奉献精神;
3、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
4、不利用职权之便谋取私利。
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忠实维护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不得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
忠实履行职责,不得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利益;
以国家和企业利益为重,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对本人及亲属有可能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应当主动回避,防止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
增强民主管理意识,严格执行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不得侵犯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二、廉洁:
1、坚持高尚情操;
2、发挥奉献精神;
3、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
4、不利用职权之便谋取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