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住房附加室内财产保险
保险标的:农户所有且坐落于乡村有人居住的房屋内的室内财产。(标的不在本村的在承保时应标明现住房详细地址)
保险责任:由于火灾、爆炸、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雨、暴风、洪水、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等造成农民房屋室内财产的损失。
保险金额:每户室内财产险保额10000元(其中因雷击造成的电器损失仅限电视、电脑、空调、冰箱、电热水器五大家电,保险金额为5000元)。
保 费:每户15元(其中财政补贴6元,农户自缴9元)。
具体内容与未尽事宜详见保险条款及相关规定。
2.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保险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凡“三农”综合保险推广乡镇所辖农户均可参加本保险,投保方式以户为单位进行统一投保,投保人为农户户主,主被保险人为农户户主,主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及父母为本保险合同的连带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致死亡、残疾或因疾病导致死亡的,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额:疾病身故保障1000元/人;意外身故保障10000元/人;意外残疾保障10000元/人;因见义勇为导致死亡的按50000元/人赔付。
注:65周岁(含)以上在室内及房前屋后死亡的原则上当作疾病身故,若属于意外伤害导致死亡的,必须经法医鉴定证明,法医鉴定费用由人保财险公司承担。
保 费:以户为单位,按每人20元计算,每户保费=20元/人×人数。(其中每人财政补贴8元,农户自缴12元)
特别约定:每人投保本保险以两份为限。
具体内容与未尽事宜详见保险条款及相关规定。
3.务工农民小额意外保险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凡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的农村劳动力均可投保该险种。
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致死亡、残疾的,以及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