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解决。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
(1)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2)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
(1)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