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82年以前,宅基地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由于当时农村土地大多数属于集体所有,个人只能依靠集体经济来获得土地使用权,因此地权和人权并不相分离。
而宅基地在实际应用中,是指在农村居民自建房屋的基础上,由集体组织将其批准为该农户的合法住宅所在地,并承认其使用权,但使用期限较短,通常为20-30年。
直到1982年,宅基地才得到了正式的法律认定,成为了个人和农户的基本土地权益之一,法律也在此后进行了多次修订和完善。
1982年以前的宅基地法律怎么规定(1982年以前的无证老房子如何确权)
更新时间:2024-01-05 23:4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