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后到
这条原则称为“优先”原则,其作用是帮助调节在一个拥挤的社会环境中行使“自由权”。
正如我们在前面对权利所做的逻辑分析中发现的那样,自由权在原则上是没有限制的,除非行使自由权会侵犯另一个人的权利,从而证明存在限制。然而也有这样的情况:虽然没有任何权利限制一个自由权,没有任何存在限制的证明,但一个人行使自由权与他人行使自由权发生了冲突。
同一房间内的两个人想唱不同的歌曲,是相同自由权发生冲突的例子;一个人唱歌,另一个要睡觉,这则是不同的自由权发生冲突的例子。
如果“先来后到”似乎是不言自明的,或者至少对大多数人来说是合情合理的,“拥挤的”自由权就会分先后行使,这就不会相互“碰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