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巡逻的注意事项:
1、不得剥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不得搜查他人的身体或者扣押他人合法证件、合法财产;
3、不得辱骂、殴打他人或者教唆殴打他人;
4、保安人员在值勤巡逻中,遇到正在实施的不法行为时,应迅速制止,及时将不法行为人扭送公安机关;
5、在门卫勤务中,当发生群体性事件,干扰、破坏客户单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时,应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客户单位或当地公安机关。
6、保安人员执行任务时,必须着统一的保安制式服装、佩戴统一的保安专用标志,专用标志包括帽徽、胸牌、臂章、肩章、级别标识等,臂章上印有“北京保安”字样,胸牌上印有各分公司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