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从1958年到1961年结束。
1961年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这个文件改变了过去要求每个生产队都办公共食堂、社员口粮分到食堂的硬性规定。随着文件的贯彻,在全国农村勉强维持三年之久的公共食堂,按照农民的意愿相继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