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事业单位如果有行政机关授权的管理职能就可以向公务员局提出申请,进行参公管理。
一般全额事业单位都是公益类一类事业单位,过去如果有政府管理职能,现在行政管理机关授权继续进行管理,就可以参公管理,其人员就是参公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