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4年,宣政院所辖吐蕃之地,分设三道宣慰司: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又称朵思麻宣慰司)、吐蕃等路宣慰司都元帅府(又称朵甘思宣慰司)、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三路宣慰司都元帅府(又称乌思藏宣慰司)。
宣慰司下辖安抚司、招讨司、宣抚司和元帅府、万户府等。自宣慰使都元帅至万户等各级官员多以当地僧俗首领担任,由帝师或宣政院荐举,朝廷授职。
其管辖地大约包括西藏、青海、四川西部、云南一部等处,这就是所谓的“大藏区”灭南宋时,曾设行宣政院于杭州,掌江南各省佛教,其后曾两度废而复置。
宣政院的设立使西藏地区正式归属我国,成为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时促进各民族融合,尤其是藏族和汉族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