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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液化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24-04-18 17:37:25

液化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在使用液化气的过程中要注意“闻、看、听、触”(嗅觉——家用煤气中掺有臭剂,漏出时会有自味;视觉——煤气外泄,会造成空气中形成雾状白烟;听觉——会有“嘶嘶”的声音;触觉——手接近外泄的漏洞,会有凉凉的感觉。),辨别是否有漏气现象。如有上述现象出现,要立即关闭煤气开关(千万不可开启或关闭任何电器开关,轻轻的打开所有门窗通风并迅速逃出户外,并打电话报警(在煤气泄漏现场严禁打电话,应到户外无煤气泄漏的地方再打电话) 。

不得在高层建筑、居住房间、地下室 、半地下室或其他通风不良的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不得加热、摔砸 、倒卧液化石油气钢瓶,禁止私自拆修瓶阀附件 、改换钢瓶检验标记或瓶体漆色;钢瓶安装调压器(减压阀)前,要确认调压器橡胶密封圈无变形、缺损。

液化石油气钢瓶应定期检验。15公斤及以下的钢瓶,自制造日期起,每4年检验一次;50公斤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钢瓶受到严重腐蚀、损伤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时,应提前进行检验。钢瓶使用超过8年应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报废处理。

居民用户应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家用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用户不要擅自倾倒液化气残液和维修钢瓶、炉具,要到专业燃气公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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