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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收款原则内容

现金收款原则内容

更新时间:2024-01-08 10:06:21

现金收款原则内容

出纳人员在进行现金收入管理时,应掌握一定的方法,按照基本的规定办理现金收款业务,主要原则包括:

(1)单位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满报、少报、误报收入,采取的主要防范措施有:

①部门经理负责制,即销售或劳务收入由业务部负责人统一监控,非经营性收入由各部门负责人监控。

②收入凭证由专人保管开具。凡是涉及到现金收入的凭证,如发票、内部收据、财务专用章及发票专用章等,一律由出纳人员或专人专门负责开具及保管,定期盘点核时,保证收款与开出凭证的金额一致,严禁开具太头小尾的收入凭证。

③账实核对。凡涉及商品销售的,所有库存商品的发出必须与相应的收入或其他用途相对应;凡涉及实物增减的,也应与相应的去向相符合。

(2)出纳工作一般按时间分阶段进行处理和总结的,因此出纳人员在了解资金收支的一般程序和账务处理之后,要对工作有个时间概念,以保证出纳业务得到及时处理,出纳信息得到及时反映。

2.严格办理收入手续

发生现金收款后,出纳人员应及时办理收入手续,做到手续完备,一笔一清,具体内容如下:

(1)审查收入的合法性。在处理日常业务收入现空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现金收入范围的规定,不得在出售商品的金额超过结算起点时,拒收银行结算凭证而收取现金,或按一定比例搭配收取现金等。

(2)现金收入要一笔一清。收取现金时,要清点完一笔之后再清点另一笔,几笔收款不能混在一起办理,以免互相混淆或调换。一笔款项未办理妥当,出纳员不得离开座位;收款过程应在同一时间内完成,不准收款后过一段时间再开发票或收据;对已完成收款的收据应加盖“现金收讫”字样。出纳员与付款人当面点清后,应再询问一次付款人金额是否正确,如无异议,即可将发票或收据交给付款人,至此收入手续才算结束。

(3)现金收入要及时送存银行。出纳人员应严格控制收款日期和收款金顿,保证本单位应得的收入及时收取、不缺不满并及时送存银行。

3.现金收入的程序

直接收款方式,是指由交款人直接持现金到出纳部门交款的方式,如购货单位交付贷款、职工交来欠款等。出纳人员在办理此类收款业务时,其收款程序如下:

(1)受理收款业务,对于由其他人员填开的现金收入凭证,应先进行审核,查看其业务内容是否完整、真实、准确,然后再审授现金收入来源是否合法合理,手续是否齐全。

(2)与付款人当面清点现金,保证收款依据和收款金额一致。

(3)清点无误后,开具收款凭据,并在凭据上加盖“现全收讫”章。

(4)根据收款收据记账联和收款依据(如劳务清单等)编制记账凭证。

(5)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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