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立法思想
1.“明刑弼教”、“重典治国”
在重典治国的基本方略中,朱元璋强调“重典治吏”。立法中将“六赃”罪升为重罪与“十恶”并列;在实践中则采取“剥皮实草”[27]等酷刑,实行重刑恫嚇。
2.“明礼导民”,礼法结合
朱元璋在建国之初,明确地说:“礼法,国之纪纲。礼法立,则人志定,上下安。建国之初,此为先务。”[28]治国重礼、礼法结合是朱元璋又一重要的立法指导思想,在《大明律》修订时,“五服图”被编入律首,既是法律实施的一个重要基础,又是等级制的基本原则,贯彻了“准五服以定罪”的立法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