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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

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12-25 03:26:15

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

《办法》中提到的远程异地评标,是指采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异地评标综合调度系统和电子交易系统,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终端抽取项目受理地专家和异地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依托“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完成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活动。

哪些项目必须采用远程异地评标?《办法》明确了四种情况。

一是根据招标金额,充分考虑工业、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不同行业项目招标要求和规模特点,分行业明确全省需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统一范围标准。

二是根据地区专家人数,明确以市(州)为单元,本地区评标专家资源不足,二级专业专家人数少于30人的必须采用远程异地评标,并在专家库中自动设置,有效避免“常委”专家现象。

三是根据行业行政部门特殊要求,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等项目,可根据需要经省级行政监督部门认定后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四是招标人自行申请的,可以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远程异地评标实施过程中涉及的主副场选择、专家抽取等,《办法》均予以明确规定。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全省统筹调度管理,主场为项目进场受理所在地的评标现场,副场可通过调度系统随机产生或直接选择。专家通过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统一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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