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穷困潦倒的下层知识分子,嗜酒却只能跟普通劳动群众在一起喝.他迂腐又不失天真,曾给人们带来欢乐.但后来他因偷书被打断腿,不得不用手“走”来买酒,此后便不知所终,看来是在那样的社会挤压、那样的观念毒害下,无声无息地死去了。
孔乙己的悲惨命运既是整个社会环境逼迫的结果,也是他那可怜又可笑的个性特征所致。
他“站着喝酒”已说明自己根本就没有资格像那些身穿长衫的阔绰者一样,踱进酒店去慢慢地“坐喝”,只能与“短衣帮”为伍;但他却始终不肯脱下那件又脏又破的“似乎十多年没有补,也没有洗”的长衫,说明他是多么迷恋于自己头脑中虚幻的“高人一等”的身份。
他那“满口之乎者也”的说话方式,那“窃书不能算偷”的歪理谬论,那见缝插针地向“我”卖弄“学识”的沉醉神态,都足以显示出他对自己读书人“身份”近乎疯狂般的固守与痴迷。而这一价值观念的形成对孔乙己来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几十年耳濡目染的教育,早已将“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的观念渗入到孔乙己的心灵深处。
但孔乙己却没有丁举人那样的幸运,读了一辈子圣贤书连个秀才都没有考中,这就决定了他只能挣扎在社会的底层。
《孔乙己》是鲁迅的一部短篇小说,孔乙己是近代迂腐穷酸书生的形象代表。 他经常到一家酒店喝酒,为了体现自己的身份,穿着长袍(不同于穿短衫的工人),站着喝酒(和短衫工人一样),用手一个一个的排钱,来显示自己的身份。 并且喜欢炫耀自己的学问,问人家茴香豆的"茴"有四种写法是否知道。他有一次为别人代笔,在别人家偷走了一些书,结果被人打残。但他仍然显示自己的身份,经常成为他人的笑料。他还经常赊帐。最后一次,被人打的只能靠双手撑着蒲团走路了,又赊帐买了酒.从那以后,就再也没出现在人们的视线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