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单位的经营者,也就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或总经理)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所以,餐饮服务单位的经营者,也就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或总经理)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餐饮服务单位的经营者,也就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或总经理)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所以,餐饮服务单位的经营者,也就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或总经理)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