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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供物资发放规定

保供物资发放规定

更新时间:2023-08-12 02:30:36

保供物资发放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市政府保供生活物资管理,各区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以“四个最严”要求守牢食品安全底线。

一、各区商务部门要对生活物资保供礼包实行提级管理,加强对供应商资质资格审定,对保供礼包的品种进行把关。

二、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部门通报的保供礼包的监督检查,负责对保供礼包质量和食品安全进行抽样检验。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立即通报商务部门,一律不得向市民发放。

三、保供礼包发放组织者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接。涉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问题要通报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涉及本市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基地的问题要通报农业部门。发放组织者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食品采购、运输、贮存和发放过程食品安全管理。

四、接受捐助生活物资的区、街镇和单位,要加强捐助生活物资运输、分装、配送等各环节的管理,确保捐助生活物资质量安全。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对信息通报的捐助生活物资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发现不合格的,要妥善处置。

五、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整合各方力量,把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到“小区门”“单位门”“楼宇门”“工地门”,对涉及食品安全、价格欺诈、市场垄断等相关违法行为,从严从快,坚决查处,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行刑衔接,切实加大对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要畅通12315投诉举报电话,提高对投诉举报的处置效率。

六、各区和街镇要畅通保供服务热线,主动接受市民对保供礼包发放和受捐生活物资的监督。对涉及的舆情,要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置,及时回应市民关切。

七、市商务、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对各区保供生活物资管理的指导,确保政府保供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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