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史,无品级,元始置,明清沿置。
(1)明初户部宝钞提举司、广积库,及工部大通关提举司曾设置典史,负责管理制钞等技术性事务。
(2)明代各县设有典史,为县尹属官,掌收发公文。另有县丞掌粮马,主簿掌巡捕,如无县丞或主簿,则由典史兼管。(清代典史掌缉捕与狱囚,俗称县尉,如无县丞或主簿,亦兼领其职。)
典史,无品级,元始置,明清沿置。
(1)明初户部宝钞提举司、广积库,及工部大通关提举司曾设置典史,负责管理制钞等技术性事务。
(2)明代各县设有典史,为县尹属官,掌收发公文。另有县丞掌粮马,主簿掌巡捕,如无县丞或主簿,则由典史兼管。(清代典史掌缉捕与狱囚,俗称县尉,如无县丞或主簿,亦兼领其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