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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董的职责

校董的职责

更新时间:2023-09-12 02:07:49

校董的职责

学校董事会职责

学校董事会是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决策权力机构,学校董事会的职责如下:

1. 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

2. 讨论批准由校长并经校务会通过提交的学期、学年度工作计划和讨论通过由校长并经校务会通过提交的学期、学年度工作总结;

3. 讨论通过由校长并经校务会通过提交的学校的规章制度;

4. 讨论通过由董事长提名的校长和副校长的任免;

5. 讨论通过由校长并经校务会通过提交的学期、学年度经费的预算和决算;

6. 讨论通过由校长提名的中层干部的任免;

7. 讨论通过由校长并经校务会通过提出的预算外经费开支;

8. 讨论通过由校长并经校务会通过提出的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罚决定;

9. 董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参加会议的董事超过三分之二才能正式

召开董事会,三分之二的董事同意的决议才有效,董事长拥有最后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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