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防措施
文物古建筑单位应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抓好抓实安全制度的落实,用明确的规章制度规范古建筑内部工作人员和游客的消防安全行为。组建微型消防站,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专门的培训,使其掌握一定的防火和灭火技能,具有初起火灾扑救能力。
严格生活用火管理。一是管好动态火源。在文物古建筑内不得吸烟,未经批准不得动用明火作业。不管是内部人员,还是外部游客,吸烟后不得乱丢烟头。特别是景区导游在带领游客游览前,应适当穿插讲解消防安全知识,特别是提醒游客不能在非吸烟区吸烟。二是管好生活用火。如使用明火做饭、取暖等,要严格管理,用火后要及时熄灭。严格电源管理。文物古建筑不准安装大功率电灯和其他电器设备,电视机、计算机、空调器等电器具使用后应及时关闭或切断电源,不得乱拉乱接电线,更不可超负荷用电。严禁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必须穿管保护。在文物古建筑范围内,禁止堆放柴草、木材等可燃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
2、技防手段
一方面要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电气线路监控系统等,另一方面要结合文物古建筑分布情况,增设消防给水管道或消防水池,增设室外、室内消火栓,并配备足够数量的水枪、水带手抬机动泵等灭火器材,消防器材短缺的地方,增设水罐、水缸、水桶,确保灭火时有足够的水源。
3、宣传方式
加大宣传力度,利用门票、参观券、宣传手册等印制防火提示,在重点部位张贴防火警示标识,制造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和典型火灾事故案例警示宣传片,开展“入户式”“网格化”精准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形成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博物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新格局。
文物产权单位和管理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演练。在民宗、民俗重要节点及人员密集时期结合实际制定专门的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