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同时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准备其他登记文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5、按《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营业执照。
二、需要提交的文件和证件有:
1、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5)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6)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7)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
(8)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扩展资料
设立程序
1、发起筹备
2、制定合作社章程
3、推荐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
4、召开全体设立人大会
5、组建工作机制
6、登记、注册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5、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住所使用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