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快”这个称呼起源于明朝,再早以前是分为捕役和快手两种官役,“捕役,捕拿盗匪之官役也”;而“快手,动手擒贼之官役也”,因二者性质相近,渐渐的人们把捕役和快手合称,就叫成了捕快。捕快的起源无法考证,至少在原始社会末期奴隶社会前期就拥有了类似职能的人,这是最初捕快的雏形,他们也是负责缉捕罪犯、传唤被告和证人、调查罪证。
捕快一般都是穿便装,不像影视剧里面,都有统一的工作服,但是会在腰上挂一块表明身份的腰牌。平常不会随身携带刀之类的武器,只会携带抓人用的镣铐麻绳之类的,抓捕犯人时先要亮自己的腰牌,以表明身份,不能证明自己身份时无权随便抓人。
古代的捕快是属于衙役。地方县衙的组成,除了官老爷之外,再就是六房书吏和三班衙役。三班衙役,第一班是皂班,给县官老爷站班和做仪仗队的,审案时兼做行刑手帮同吓唬人犯。第二班是快班,就是捕快,用于拿贼、破案和催租税的。第三班是壮班,属于临时召集的民工,危机状况时协助守城。虽然对于一个县的治理来说,捕快很重要。但是捕快的身份非常低,都属于贱民身份。三班衙役,除了壮班之外,其余两班都属于贱民。比如家族里有人干了捕快,后人三代不能参加科举考试,比一般农民的身份还要低。
为什么这么重要的职位,要由贱民来做?因为捕快干的活儿,在古人看来,是一种贱业,总是要抓人拿人,总是跟坏人坏事打交道,是个得罪人的活。而且破案是有期限的,普通案件五天,重大案件三天,三五天以后破不了案,要被官老爷打板,打完继续回去破案,所以一般人都不愿意当捕快。做不良之事者,只能是不良之人,所以,经常是一些地痞混混去应征捕快。而且捕快的工资不高,甚至连勉强糊口都不够。因为捕快不属于政府编制,而是地方摊派的义务工作人员,县衙只是象征性给一些补贴。
这么低的工资也有人主动应征捕快是为什呢,主要是捕快的这个身份,是有权逮捕嫌疑犯的,可以利用这个身份欺压勒索别人。拿着县衙开的抓捕公文,捕快就有权到被告家里拿人,这时被告人得送“ 脚鞋钱”、“ 酒饭钱”。如果被拘者暂时不想让官员知道,得给捕快“ 宽限钱”、“ 买放钱”。甚至原告要撤诉,两边都得给捕快“说和钱”。然后还可以跑到原告家再要一次,可以两头都吃。
还有就是如果一些人觉的自己理亏,想给官老爷送钱的时候,老爷不方便亲自出面,这时也要靠捕快。比如一般的民情案件,一百两银子,捕快可以拿二十两左右,重大案件高的甚至能拿到近百两银子,费用非常的高,这也是捕快挣钱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