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手心,打屁股
在韩国,2002年6月26日教育人力资源部公布《学校生活规定预示案》,规定教师可以对违纪学生作出体罚。但它同时规定了实施体罚的详细程序:
(1)实施体罚之前要向学生讲清理由;
(2)实施体罚前对学生的身体、精神状态进行检查,必要时可延期进行体罚;
(3)学生可提出以校内义务劳动来代替体罚;
(4)体罚必须在有校监和生活指导教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对体罚手段和过程,韩国还有详细的规定,比如,对小学、初中生,用直径1厘米、长度不超过50厘米的木棍,对高中生,木棍直径可在1.5厘米左右,长度不超过60厘米。在体罚中,男生只能打臀部,女生只能打大腿部。实施体罚时,初高中生不超过10下,小学生不超过5下,程度以不在学生身体上留下伤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