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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困难职工补助标准

事业单位困难职工补助标准

更新时间:2023-09-14 16:45:26

事业单位困难职工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

(一)生活困难补助。每年给予3000—8000元。 

(二)残疾子女补助。有残疾证的,每年补助2000元;符合残疾子女补助条件第二种情况的,每年补助1000元。 

(三)央务助学补助。高中生一次性补助2000元;大学生一次性补助3000—6000元。

(四)重大疾病补助。按其自费医疗费用数额确定补助标准。医药费用中自费部分支出在10万元—20万元的,补助标准为1—2万元;医药费用中自费部分支出在20万元—30万元的,补助标准为2—3万元;医药费用中自费部分支出在30万元以上的视情而定,最多不超过5万元。对于职工家属患病的,补助标准减半。 

(五)失独家庭补助。职工失去独生子女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职工本人为独生子女,且未成家、在岗位去世的,给予1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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