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一:该过程是否形成了那些顾客要求的、产品的真正质量特性?与产品真正质量特性无关的过程不是特殊过程。
例如,气体保护焊焊丝拉制过程中的热处理退火过程,顾客对保护焊丝成品要求的真正质量特性很明确,主要是化学成份和外径尺寸,对硬度和强度基本无要求。拉制过程中退火的目的是降低材料在拉制过程中的硬度,为下一步的继续拉拨作准备而已,该过程根本不形成产品的真正质量特性, 因此他不应该是特殊过程。
同理,金属材料的表面磷化处理过程如果是为如汽车覆盖件的表面处理作准备,那么,此过程对汽车覆盖件的表面处理质量亦即真正质量特性的形成至关重要,应为特殊过程。如果磷化仅是为拉拔、冲压提高进一步加工时的润滑能力,并不形成产品的真正质量特性,则不属特殊过程。
原则二:过程虽然形成了产品的真正质量特性,但这些特性能够在“后续”的检验中组批进行连续的放行检验而不是间断的,周期性验证的过程不是特殊过程。应该注意,标准中的“后续”应包括该过程完成后到产品使用或服务交付前。
由于如前“2”关于特殊过程识别中所述的原因,铁合金(包括生铁)的冶炼,基础化工产品(如盐酸)的合成,钢坯的正火退火热处理等等,至今仍有被识别为特殊过程的情况,这些产品尽管是冶炼、热处理或化学合成,也是流程性材料,但,他们的真正质量特性,如:有效成份及杂质含量、硬度等,是能比较经济地进行组批出厂放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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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即是因为只能抽样造成有偏离真实特性而不合格的情况,也不会给顾客带来“问题”。一般,对那些可能出现的不合格,顾客也可在产品使用前(而不是产品使用后)通过进货检验发现(而不是在使用过程中显现)。并且,对发现的不合格,顾客甚至可以让步接收,然后在进一步加工时予以调整,并不会给顾客造成大“问题”。再者,顾客使用这些产品大多作为原料继续加工,交付时的一些质量特性在顾客随后的加工中,也因被重新整合而变得意义不大。
再如, 白酒生产过程中的发酵过程被普遍识别为特殊过程。的确,该过程对白酒的真正质量特性如口感、风格和化学成份的形成至关重要。在这一过程完成后,我们也无法对过程所形成的口感、风格和化学成份进行放行检验,这些特点似乎满足特殊过程的判定原则。但是,在后续的蒸馏后,以及在再后续的出厂前,我们是可以通过尝评和化学分析对每批产品的真正质量特性口感、风格和化学成份进行放行检验的。所以白酒生产的发酵,同样的理由包括储存、勾兑都不是特殊过程。
又如前面提到过的汽车减振弹簧,对形成真正质量特性的热处理过程,我们日常监控的,是能够比较经济快速的进行放行检验的硬度、金相、几何尺寸等二次代用特性,对一次代用质量特性疲劳寿命,刚性等, 由于实验费用较高,试验周期较长,一般不可能作为出厂放行检验项目,也只是在型式实验时才作。而对其真正质量特性“使用寿命”和“舒适性”,我们更是很难验证的,若有潜在的问题会在产品使用时显现出来。显然,这类过程属于典型的特殊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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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上述二个原则是充要条件,也就是说,一个过程,当、且仅当同时满足上述两个原则时,它才是特殊过程。
原则三:产品或服务的实现与交付同时发生,导致问题或缺陷在产品使用或服务交付后才会被发现的过程是特殊过程。
有的过程产品的实现与交付同时发生,真正质量特性只会在交付使用时才显现,在交付前我们对真正质量特性甚至只能通过计算机模拟试验或演练来间接的验证,这些过程是特殊过程。如:事故预想、应急予案、反事故方案、大型爆破方案、服务项目、广告效果等等。水泥、商品混凝土由于强度试验的滞后性,产品若存在问题或缺陷一般无法及时检验,或在交付使用后才会被发现,因此水泥的煅烧、商品混凝土的拌和过程是特殊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