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生前世或长久以来,我们与众生有了不同的牵缠和纠葛关系。有的是互为彼此的关心、照顾、帮助而形成的善缘。有的是彼此争执、抢夺、侵犯、伤害、凌辱、杀吃等种种形式而形成了的恶缘。这就形成了冤亲债主的关系。
所谓的六亲,是指父、母、兄、弟、妻、子等六种亲属。
在律典之中,又有父六亲和母六亲的说法。《三藏法数》中说道的父六亲,顾名思义就是指父族的亲属:
1、父亲的伯父,也就是自己的伯祖父;
2、父亲的叔父,也就是自己的叔祖父;
3、父亲的兄长,也就是自己的伯父;
4、父亲的弟弟,也就是自己的叔父;
5、父亲的儿子,也就是自己的兄弟;
6、父亲的孙子,也就是自己的侄儿。
《善见律毗婆沙》卷十四中说道的母六亲,就是指母族的亲属:
1、母亲的舅舅,指外祖母的兄弟,也就是自己的舅公;
2、母亲的阿姨,指外祖母的姐妹,也就是自己的姨婆;
3、母亲的兄长,也就是自己的舅舅;
4、母亲的弟弟,也就是自己的舅舅;
5、母亲的女儿,也就是自己的姐妹;
6、母亲的孙女,也就是兄弟的女儿,自己的侄女。
佛法中说的眷属,和一般的说法不同;对眷属还有一种广义的说法,那就凡是听闻过佛法、闻法受教的都是佛陀的眷属。
六亲眷属,就包括你有亲戚关系的所有的人,这些都属于一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