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亦译“民约论”,是一种认为国家与法的形成起源于人们自愿转让自然权利而缔结契约的理论。
卢梭认为,人们为了克服自然状态中各种不利于人类生存的阻力,必须联合起来,以形成足以克服阻力的合力,于是人们放弃天赋的权利,制定契约,以共同力量来捍卫和保护每一个参加者的人身自由和私有财产。
这种联合的行为所产生的道义上的集合体就是国家,它体现“公共意志”。
主权属于人民,如果政府违反“公共意志”,篡夺主权,破坏契约,人民便有权推翻它。
社会契约论,亦译“民约论”,是一种认为国家与法的形成起源于人们自愿转让自然权利而缔结契约的理论。
卢梭认为,人们为了克服自然状态中各种不利于人类生存的阻力,必须联合起来,以形成足以克服阻力的合力,于是人们放弃天赋的权利,制定契约,以共同力量来捍卫和保护每一个参加者的人身自由和私有财产。
这种联合的行为所产生的道义上的集合体就是国家,它体现“公共意志”。
主权属于人民,如果政府违反“公共意志”,篡夺主权,破坏契约,人民便有权推翻它。